馆陶企业债务:股东责任、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

一、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

公司出现欠款情况,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
  1.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通常情形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此后,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与股东并无关联。

二、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

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
  1.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
  1.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
  1.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1.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避免超期,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1. 若债务存在担保,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

三、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

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但需满足以下条件: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馆陶县地处河北省东南部,以卫运河为界与山东省冠县、临清市毗邻。隶属于历史文化名城邯郸。全县辖4镇4乡277个行政村,总面积456.3平方公里,实有耕地面积44.6万亩,总人口29.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7万人。近年来,先后获得“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县”、“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等30余项国家、省级荣誉。
馆陶县始建于西汉初年,已有2200多年的建历史。因其城西北七里有陶丘,赵置驿馆于其侧,故名馆陶。春秋时期,馆陶是晋国的冠氏邑。馆陶县有尧唐之遗风、儒家教育之余泽,先后有汉文帝刘恒、汉宣帝刘询、东汉光武帝刘秀和唐高祖李渊四个帝王的女儿被封为“馆陶公主”,有三国魏文帝、晋庄王和明鲁庄王三个帝王的儿子被封为“馆陶王”。馆陶县人杰地灵,造就了盛唐名相魏徵、抗日民族英雄范筑先等一代又一代贤士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