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馆陶县地处河北省东南部,以卫运河为界与山东省冠县、临清市毗邻。隶属于历史文化名城邯郸。全县辖4镇4乡277个行政村,总面积456.3平方公里,实有耕地面积44.6万亩,总人口29.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7万人。近年来,先后获得“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县”、“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等30余项国家、省级荣誉。
馆陶县始建于西汉初年,已有2200多年的建历史。因其城西北七里有陶丘,赵置驿馆于其侧,故名馆陶。春秋时期,馆陶是晋国的冠氏邑。馆陶县有尧唐之遗风、儒家教育之余泽,先后有汉文帝刘恒、汉宣帝刘询、东汉光武帝刘秀和唐高祖李渊四个帝王的女儿被封为“馆陶公主”,有三国魏文帝、晋庄王和明鲁庄王三个帝王的儿子被封为“馆陶王”。馆陶县人杰地灵,造就了盛唐名相魏徵、抗日民族英雄范筑先等一代又一代贤士哲人。